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,青年教师首次授课前必须试讲。规定如下:
1、实行导师指导制。教研室应安排一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试讲,试讲内容由教研室统一安排。
2、青年教师在试讲前一星期必须写出教案、讲稿,交指导教师审阅,教案、讲稿要求整洁规范。
3、青年教师试讲时要求思路清晰,内容正确,板书规范,教态自然。
4、教研室应组织全体教师参加听课,并进行评议,提出修改意见。如未达到要求,可进行第二次试讲。第二次试讲仍未达到要求者,在本学期内不得担任教学工作。
5、试讲结束后,青年教师应写出小结,交教研室存档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
2016年12月23日